一、目的
为加强宁夏飞宏人力资源有限责任公司(以下简称“公司”)驻厂工作的管理,确保驻厂人员履行职责,有效协调用工单位与派遣员工之间的关系,提高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,特制定本制度。
二、适用范围
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派驻到各用工单位的所有驻厂人员。
三、驻厂人员职责
员工管理:负责派遣员工的入职、离职手续办理,包括资料收集、审核、录入系统等工作;协助用工单位进行员工考勤管理,定期核对考勤数据,确保考勤记录准确无误;处理员工日常工作中的问题和诉求,及时反馈并协调解决,维护员工队伍的稳定。
沟通协调:作为公司与用工单位之间的沟通桥梁,保持与用工单位各部门的密切联系,及时了解用工单位的需求和意见,并向公司汇报;协调解决用工单位与派遣员工之间的矛盾和纠纷,维护良好的合作关系。
生产协助:了解用工单位的生产流程和工艺要求,协助用工单位进行生产管理,如安排员工工作岗位、协调生产进度等;配合用工单位开展安全生产培训和教育活动,监督员工遵守安全操作规程,确保生产安全。
信息收集与反馈:收集用工单位的生产经营信息、人员需求信息等,定期向公司汇报,为公司制定业务计划和决策提供依据;及时反馈派遣员工的工作表现、思想动态等信息,协助公司进行员工绩效考核和管理。
四、工作规范
出勤管理:驻厂人员应严格遵守用工单位的工作时间和考勤制度,不得迟到、早退、旷工。如因特殊情况需要请假,应提前向公司和用工单位请假,并办理相关手续。
职业素养:驻厂人员应具备良好的职业素养,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,保守公司和用工单位的商业秘密;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,不得接受用工单位或员工的贿赂、礼品等。
工作态度:驻厂人员应积极主动、认真负责地完成工作任务,对待用工单位和员工要热情、耐心、周到;不得推诿责任、敷衍了事,不得与用工单位或员工发生冲突。
形象礼仪:驻厂人员应注意个人形象和礼仪,穿着得体、整洁大方,言行举止文明礼貌;在工作场所应保持良好的工作秩序和环境卫生。
五、培训与发展
入职培训:新入职的驻厂人员应参加公司组织的入职培训,了解公司的企业文化、业务流程、管理制度等内容,掌握驻厂工作的基本要求和技能。
在职培训:公司定期组织驻厂人员进行在职培训,包括人力资源管理知识、沟通技巧、安全生产知识等方面的培训,不断提升驻厂人员的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。
职业发展:公司为驻厂人员提供良好的职业发展空间,根据驻厂人员的工作表现和能力,给予晋升、调岗等机会,激励驻厂人员积极进取,为公司发展做出更大贡献。
六、考核与奖惩
考核指标:公司制定驻厂人员考核指标体系,包括工作业绩、工作态度、沟通协调能力、服务质量等方面的指标,定期对驻厂人员进行考核评价。
奖励措施:对工作表现优秀、业绩突出的驻厂人员,公司给予表彰和奖励,如颁发荣誉证书、奖金、晋升等;对提出合理化建议并被公司采纳的驻厂人员,公司给予相应的奖励。
惩罚措施:对违反公司规章制度、工作失职、给公司或用工单位造成损失的驻厂人员,公司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、警告、罚款、降职、辞退等处罚;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七、附则
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和修订。
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实施,如有与本制度相冲突的其他规定,以本制度为准。
扫一扫,关注我们最新消息 联系人:田飞
手机:17752453822
地址: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海原县汽车站候车室二楼206-207号
